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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高校实验室实行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22日,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高校应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实验室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

通知明确,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高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高校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高校应及时更新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教育部要求,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二级单位应进行审查、备案,学校应不定期抽查。Ⅰ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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